投诉指南

发布时间: 2022-07-01 10:44

一、投诉处理流程图

二、投诉的渠道

1、市交通运输局

受理投诉科室:建设管理科

受理投诉电话:0716-8455829

受理投诉电子信箱:494284778@qq.com

受理投诉通讯地址:荆州市荆州区荆南路12

2、市水利和湖泊局

受理投诉科室:监督与管理科

受理投诉电话:0716-8132857

受理投诉传真:0716-8132889

受理投诉电子信箱:563281734@qq.com

受理投诉通讯地址:荆州市荆州区屈原路39

3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投诉科室:建管科

受理投诉电话:0716-8213901

受理投诉电子信箱:1402071012@qq.com

受理投诉通讯地址:荆州市沙市区公园路13号

4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科室:执法监督科

受理投诉电话:0716-8217913

受理投诉传真:0716-8268666

受理投诉电子信箱:jzggzyjyzfjd@163.com

受理投诉通讯地址: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B区422室

三、投诉及投诉受理与处理主要法律法规依据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

3.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

4.电子招标投标办法

5.《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放管理办法》

6.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》

7.《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06号令)

8.《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》

9.《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》

10.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(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32号令)

11.《湖北省公共资源加以目录(第一批)》(鄂政办发[2016]55号)

四、投诉受理的条件

1投诉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;

2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了有效线索;

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,已向招标人提出了异议;

4投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;

5投诉书的格式符合《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》的规定。

五、不予受理的投诉

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:

1.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,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;

2投诉事项不具体,且未提供有效线索,难以查证的;

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、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;以法人名义投诉的,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;

4超过投诉时效的;

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,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;

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,没有提出异议、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;

7.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,投诉人不能提供合法信息来源和有效证据的;

8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。

六、投诉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

投诉人投诉时,应当提交投诉书。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.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

2被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

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;

4相关请求及主张;

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
注意事项:

1.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,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。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,应当一并说明;

2.投诉人是法人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;

3.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,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;

4.属于利害关系人(非投标人)投诉的,应当提供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;

5.递交投诉书的个人要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。

七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范围

1.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规避招标,或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;

2.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、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;

3.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;

4.评标活动中,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;

5.串通投标、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中,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的,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,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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